出口合规声明


保定飞凌嵌入式技术有限公司及/或分支机构、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飞凌”)始终坚持合规经营、恪守商业道德、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飞凌生产或开发的产品、技术及/或软件(合称“飞凌物品”)可能受联合国、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适用的出口管制法规(合称“出口管制法规”)的约束,为遵守相关出口管制法规的规定,特此做出如下声明:

1、飞凌自身不会也不允许飞凌客户直接或间接地将飞凌物品出售、转让、出口、再出口或运输至出口管制法规规定的被禁运或制裁的国家或地区(该等国家或地区将根据出口管制法规的更新或修订而变化);

2、飞凌不是军事最终用户,自身不会也禁止飞凌客户直接或间接地将飞凌物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出售、转让、出口、再出口给军事最终用户、军事情报最终用户以及出口管制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其他实体/个人;

3、飞凌仅将飞凌物品用于民用商业目的,也禁止飞凌客户将飞凌物品用于任何军事最终用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相关的产品或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核武器、导弹、火箭系统、生物和化学武器等);

4、如果飞凌有合理理由证明飞凌客户存在违反本声明的情况,飞凌将有权在任何时候暂停向客户发货,飞凌客户需要为飞凌辩护、澄清,赔偿飞凌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飞凌客户需要保证向飞凌提供的与出口与经济制裁合规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以及与飞凌物品的应用和最终用途有关的信息(如果有),都是真实、准确和全面的; 

6、飞凌客户需要遵守任何因购买或使用飞凌物品所应适用的出口管制法规,并配合飞凌对出口管制合规性接受核查;

7、飞凌客户一旦与飞凌签署采购合同,即默认接受本声明所有条款;

本声明长期有效,不因与飞凌客户合作终止而受影响。

保定飞凌嵌入式技术有限公司